一、核准設立時間:民國97年5月31日
二、本會宗旨:
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發揚「遠大密微」之母校校訓,增進校友精誠合作,促進友誼服務社會,並提倡正當活動為宗旨。
三、本會任務:
1.發揚「遠大密微」之母校校訓,落實畢業校友聯繫工作。
2.藉由各項活動加強校友之間聯誼,增進校友精誠合作。 促進友誼服務社會,達到經驗交流之目的。
3.提倡正當休閒活動。
4.凝聚校友力量,回饋母校、協助母校發展。
5.提供畢業生就業、創業、升學之各種資訊與協助。
四、入會資格: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1.團體會員:凡本校各種學制畢業校友組成之所、系、科友會或同學會等聯誼性組織、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並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2.個人會員:凡本校各種學制歷屆畢業之校友,認同本會宗旨,年滿20歲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
3.贊助會員:曾肄業於本校各種學制之校友或推廣教育中心各進修班結業之學員,填具入會申請書,並繳納入會會費後,得為贊助會員。
4.永久會員:具個人會員資格,經理事會通過,一次繳足會費新台幣伍仟元者,為永久會員。
五、校友會組織:
本會設置理事三十五人、監事十一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十一人,候補監事三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
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,依得票多寡為序,票數相同時,以抽籤定之。
六、校友會委員會
1.會務發展委員會:
(1)新會員入會之宣導與招攬;
(2)傑出校友之聯誼;
(3)年度校友大會之安排與規劃。
2.財務管理委員會:
(1)會員入會費與理監事職務捐款之收取;
(2)獎學金之籌措、發放;
(3)校友會會務運作費用之管理。
3.公共關係委員會:
(1)與母校校務配合之研議;
(2)與各校友分會之聯繫與合作;
(3)與政府主管機關及媒體之聯繫。
4.校友業務發展委員會:
(1)安排傑出校友之專題演講與參訪;
(2)舉辦校園徵才活動;
(3)與各系友會之互動與配合。